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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福建4家基层医疗机构领6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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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信用中国”官网1月10日消息,宁德霞浦四家基层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领了6张罚单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对霞浦县下浒卫生院、霞浦县溪南中心卫生院、霞浦县松城社区服务卫生中心、霞浦县松港社区服务卫生中心处罚,罚款共计87518.45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来源:大闽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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