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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房产限购限售(新增限商)政策的具体解释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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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宁建综【2018】34号”文中限购限售政策若干解释的通知

宁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侨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宁建综(2018)34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对《实施意见》中第六条第(十五)款的限购限售政策若干解释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

1、本市户籍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主要由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组成;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即成年个人家庭无须单独立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及个人承诺书等材料。

2、在本市服役或原本市户籍在外服役的现役军人,凭本人所在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文书,可参照本市户籍标准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3、在本市工作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已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宁德市中心城区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4、夫妻双方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离异后住房信息作为查询家庭住房套数信息的依据。

5、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关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及限购限售政策

1、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44平米的商品住房不限购,但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2、一手拆迁安置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侨居用房等政策性用房以及自建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上市交易后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购房人需执行限购政策)。

3、购房人通过法院、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后,需计入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

4、购房人通过继承、离婚析产等法定行为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可以办理登记手续,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但不限售。

5、2018年7月9日前已网签的商品住房,不属于限购限售政策范畴。

6、政策过渡期遗留问题处理。2018年7月9日前已实际购买但未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及银行流水时间为准)不限购,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7、限售对象是指2018年7月9日起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的(包括本通知第二条第1款,第3款。第6款所指的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的商品住房。

8、家庭成员住房信息表(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及有效家庭住房套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认定并出具,套数包括已登记和已网签的商品住房。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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