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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房产两项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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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

优化商业贷款政策

优化商业入学

……

日前,宁德先后印发

《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昨日,宁德市住建局发布这两项新政解读

具体如下↓

《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为妥善解决当前住房市场问题,更好地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主动适应新的发展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下同),通过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优化商业贷款政策以及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方式,持续优化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一、

起草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2024〕5号);

2.省住建厅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箱。

二、

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二是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三是优化商业贷款政策;四是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

一是鼓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房屋拆迁房票安置政策。二是安置户持房票可购买新建一手商品房(含商品住房、商业办公、车位和物业费等),在消除原有安置协议并完成新建一手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按照原安置区域地价差异,给予差异化购房补贴,具体差异化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三是支持属地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新建一手商品房,用于解决安置问题。

(二)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三)优化商业贷款政策。为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购房消费,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各银行业机构予以支持。(四)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的房地产有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印发的中心城区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化解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库存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宽松财政鼓励政策,优化商业入学,商业业态调整,国有企业通过购买、长租、自持等方式,加快化解我市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库存。









一、

起草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

2.省住建厅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箱。

二、

主要内容

(一)对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一次性购买库存商业办公商品房2000平方米以上进行出租的,由契税受益财政自行研究确定相关鼓励政策。

(二)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30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三)商业、商务(SOHO)办公用房(含商服、商务办公、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公寓式办公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业态可调整成酒店、文旅、电商、总部经济等,纳入《关于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审批程序实施的实施意见》的互换清单,相关审批程序按照该文件执行。调整业态后,其土地出让性质不变。

(四)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市、县国有企业通过购买、长租、自持等方式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及无偿竞配建商品房用作人才公寓、周转房等,

(五)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同意,允许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的房地产有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印发的中心城区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来源:宁德住建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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