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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东侨“幸福佳园”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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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1 18: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网消息(黄雪雪 林凌玲)11日,记者从东侨保障房管理中心获悉,为了加快解决东侨开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自下月起每月的1日到10日,可申请东侨“幸福佳园”限价房。

销售均价为3851元/㎡

据了解,“幸福佳园”限价房位于东侨工业集中区。此次配售房源共计394套,分别为:“幸福佳园”小区1#楼12层118套、2#楼12层64套、11#楼20层76套、12#楼18层136套。建筑面积分别为:86.7㎡的41套、86.2㎡的144套、约83.9㎡的141套、约72.1㎡的68套(房源具体情况以东侨网保障性住房专栏房源公示为准)。

“幸福佳园”小区1#和2#楼:销售价格均价为3851元/㎡。即7层、8层购价为3851元/㎡;层数之间的差价原则上按每层每平方米20元定价(往上层数每层递增20元/㎡,往下层数每层递减20元/㎡)。11#楼、12#楼售价待公布。

单身申请者须年满23周岁

据了解,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户籍在开发区或在开发区工作生活的,可以依据本通知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3周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法定赡养、扶养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如纳为共同申请人,今后不得再独立申请,也不得再次纳为他人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二是住房状况方面:无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城区无房产转让行为的(除特殊情况外,如:申请人家庭成员大病就医转让行为等);未曾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未曾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或已领取但已退还的。

向户籍或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申请

申请限价房的家庭或个人,应向户籍或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向户籍或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领取;(二)签订书面授权书3份,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等情况;(三)申请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复印件2份(携带原件以供核查,未婚证明提供原件一份);(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宁德市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五)外来务工申请人,申请限价房的必须提供所在企业劳动合同;(六)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国家、省、市优秀人才奖励的人员以及获得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优先对象应出具相应的证书、证明。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生活所在地张榜公布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就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等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七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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