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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万元!宁德装修补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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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12: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以旧换新的风

吹到了

大家关注的装修领域啦!



为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促进住房全屋装修、局部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消费,提升市民居住品质,让群众得到实惠,结合宁德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活动时间

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

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住建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

在我市已取得住宅权属证书(《房屋所有 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活动期间进行住宅装修的产权人;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补贴条件

1、产权人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在活动期间开展装修或购买装修物品材料,并签订合同和取得进度款发票(单个装修物品材料发票需注明相关商品信息,装饰装修公司出具的住宅装修发票需附装修物品材料细项和金额并盖章;所有发票需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可以手写但需商家盖章),下同)。

2、产权人自行装修改造的,活动期间购买装修物品和材料并取得发票。

补贴标准

01委托装修的

委托装修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套住宅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02自行装修改造的

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套住宅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流程

(一) 申请

1、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的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申领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宁德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1份,经装修公司核实盖章;

(2)装修装饰合同、预算、材料清单和进度款发票复印件各1份;

(3)装修过程中及现状的照片各1张,照片为A4纸张彩色打印,产权人(或受托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

(4)房屋权属证书、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若申请人为非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及受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报《授权委托书》1份。

2、产权人自行装修的,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实盖章后,向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申领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宁德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1份,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实盖章;

(2)提供购买物品和材料的发票复印件各1份;

(3)装修过程中及现状的照片各1张,照片为A4纸张彩色打印,产权人(或受托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

(4)房屋权属证书、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若申请人为非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及受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报《授权委托书》1份。

(二)审核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每周对产权人提交的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

核对:

1.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楚。审核合同签订和发票日期,核对银行卡号码;

2.审核发票是否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可以手写但需商家盖章);

3.核对照片,等等。

(三拨付

审核通过后,对拟补贴名单在县(市、区)住建局官网或申请人所在住宅小区(或社区居委会)公示3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产权人银行账号。

活动要求

一套住宅装修只能申请一次性补贴

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 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等)。

购置价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装修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

产权人诚信申报

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在小区(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公示栏、或其住宅电梯入口等公共场所张贴装修补贴申请情况。

禁止弄虚作假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从宁德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盘子中统筹调剂,实行央地共担,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县(市、区)按照5%、10%、5%比例分别承担。若发现产权人(受托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重复申请、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申请补贴资金等行为,各县(市、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放补贴或已发放的补贴予以收回,相关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参加本次补贴活动。

附 则

(一)《宁德市住宅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住宅装修申请补贴公示模板》等相关表格电子文档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政策实施期间,如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将通过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宁德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的方式,提前结束补贴政策。

(三)本方案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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