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蕉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23年区本级决算草案及2024年1-8月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2023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决定批准2023年区本级决算;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决定将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调整设置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任职宣誓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向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组织新任命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宪法宣誓。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24年9月30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颜凑为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钟芳丽为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钟剑的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林生然的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阮芳武为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立传的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蕉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剑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30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鉴于钟剑工作变动,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钟剑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其担任的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立传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30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鉴于黄立传工作变动,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立传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4年9月30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钟剑为宁德市蕉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蓝水禄的宁德市蕉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翁慈清的宁德市蕉城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
任职的人民陪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一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条、《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2024年9月30日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以下29名同志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立庆、甘久钟、卢小莉、付建珠、乐凤国、朱淑清、刘韦希、刘初光、李剑峰、吴玉华、陈孔树、陈世强、陈叶灵、陈 枫、陈昌敏、陈俊忠、陈家意、陈基宁、陈敏敏、陈 厦、林兰凤、林资苍、林烷铷、欧阳媛、郑禅娟、钟子妹、崔锦云、傅晓娟、蔡崑茂
特此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30日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