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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不到一周,漳州137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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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18: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曝光!曝光!

不到一周时间,福建上千人被查

其中,漳州137起





4月30日至5月6日8时,福建全省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386起(含醉驾318起)。


其中,福州323起,厦门103起,漳州137起,泉州255起,三明97起,莆田152起,南平99起,龙岩70起,宁德146起,平潭3起。




刑法明确,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将追究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漳州这些人

酒驾、醉驾被曝光!!!











2021年05月01日20时00分许,沈某留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蕉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漳州市蕉香路阿山饭店门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05月01日21时12分许,文某生饮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芗城区仙景村村口出发沿漳华路往华安方向行驶,行驶至漳华路与金星路岔口家乐迪KTV门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5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5月4日23时19分许,陈某辉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漳华路由南往北驶向新社,行驶至浦林村祈保48号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9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5月5日3时10分许,尤某德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牛庄出口收费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05月05日22时17分许,汪某轮驾驶一辆普通两辆摩托车沿益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益民路路段鲜度烘培店门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5月1日晚,陈某义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芗城区金星路家乐迪KTV门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5月5日02时32分许,林某锌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芗城区延安北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5月5日02时05分许,杨某彬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芗城区腾飞路牛庄美食城出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4月30日22时许,洪*龙(身份证3506811993****051X)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机动车行驶至海澄镇道路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车。





2021年4月30日23时10分许,蒋*(身份证5113221996****1978)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港尾顶白沙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4月30日22时30分许,洪*坤(身份证3506211966****4732)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颜厝镇龙江南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5月1日00时22分许,林*辉(身份证3506812003****6219)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西港线272公里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5月2日20时45分许,蔡*明(身份证3506811977****0513)酒后驾驶二轮机动车行驶至西港线272公里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5月2日01时00分许,罗*荣(身份证3506811989****2510)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程溪镇程东线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5月3日01时10分许,熊*生(身份证5326261996****3333)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港尾镇石埠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5月3日00时24分许,钱*基(身份证3506811981****5773)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机动车行驶至紫泥镇紫石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

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个年头



“醉驾入刑”十周年

“醉驾入刑”是什么?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明确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最后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不要心存侥幸

风里雨里

漳州交警在各个路口等你

来 源/芗城交警、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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