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7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戴玲玲)明知法院已查封债务人陈某房产,债权人林某仍将其改建成农贸市场,并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近日,林某因已构成妨害执行公务,宁德市中级法院遂对其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 据了解,该房产位于福安市城北棠兴路,建筑面积近1800平方米,原属于被执行人陈某,2015年被宁德市中级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依法查封。今年4月,法院启动该房地产的司法拍卖,谁知,中途冒出一女子林某,对方向法院提交一份租赁合同,表示她向被执行人陈某租赁该房地产,租期从2012年5月8日至2029年10月7日。 即将拍卖的标的物,出现“蹊跷”暗中交易?经办法官展开调查发现,原来,林某曾将890万元借给陈某,见陈某无力偿还,遂对该房地产“打起了主意”。在明知该房地产已被查封前提下,林某仍以订立租赁合同形式,将陈某已被查封的房产租下,租金当作还款逐年抵付债务。随后,林某将该房地产改建成农贸市场出租,目前已有数十个商户入驻。 “追讨债务不成,理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非通过恶意转租法院的查封抵押物来收回债权。”宁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黄锦清表示,“近年来,随着司法拍卖不动产数量的增加,法院屡屡发现房产被恶意转租、侵占,一些长达15年、20年的租赁合同屡见不鲜,这些虚假租赁合同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造成障碍,必须加以杜绝。” 由于林某在法院查封陈某房产期限内,擅自将上述房产改建并出租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公务,宁德市中级法院遂对其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