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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宁德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安宁疗护试点等三种类型的标准申报市级医养结合试点。”据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医养结合机构试点为每个县(市、区)选报1-2家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的综合性机构,要求基本达到“养、医、康、护”一体化的要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以保证医疗保健、护理、生活照料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在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中设置养老床位开展养老服务作为试点单位进行申报。
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为每个县(市、区)选报1-2个老龄化程度较高、人口较为集中、医疗资源较好,且有较高积极性的街道(乡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要求区域范围内能较好地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健全完善的老年人基本信息及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设有康复医疗服务区,配备康复床位或护理床位,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安宁疗护试点为各地按照具有一定安宁疗护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卫生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申报,鼓励条件较好又有意愿的县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积极申报。
除以上三种类型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对于健康老龄化或医养结合方面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单独作为一种类型另行申报。沿海县(市、区)申报不少于3个,山区县申报不少于2个,其中每个县(市、区)至少申报1个医养结合机构试点。目前已有的医养结合机构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不再申报。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试点单位医养结合工作基础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试点单位,并公布试点名单。(闽东日报记者 叶陈芬)
来源:闽东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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