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93-2888884
  • 我们自己的论坛-有事您发贴,大家来帮您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621|回复: 0

东侨警方:连续查处2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发表于 2020-3-12 15: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吴小丽)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扎实开展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工作,连日来,东侨公安分局五里亭派出所通过“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连续查处两起出租屋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案。

3月5日上午,该所民警在辖区金域蓝湾A区开展入户排查登记时,发现某室为出租屋,经核查,发现房东缪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民警当场对房东缪某予以处罚200元。

3月9日,民警走访至东侨九龙商城进行人员信息排查登记时,再次查获一起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原来,该小区4幢某室房东高某将自家楼房出租给他人后,未如实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人信息。民警当场对高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93-2888884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s://www.nd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5 闽ICP备2022015620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