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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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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9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工作单位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在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在时效之内提出诉讼,获取应得的赔偿。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期,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收到多起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不甚了解,导致很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却无法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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