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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3名合伙人在该市无证经营一家金属提炼加工厂,并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达28吨。近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5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陶某、张某、张某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下,擅自在其租用的福安市某厂房内合股经营金属提炼加工厂。期间,3人利用强酸等浸泡废旧金属进行提炼,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溶液倾倒至其厂房附近租用的土坑池内。
经调查,该加工厂涉嫌在福安赛岐后太大桥边土坑池子里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达28吨之多。而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犯罪。案发后,宁德、福安两级检察院迅速介入,通过与环保、公安以及污染源的所在地乡镇党委召开联席会议,对非法倾倒的废酸溶液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将其抽取回运至原加工厂内进行封存,及时消除危险。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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