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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宁德市农村住房因灾受损最高可享2.5万元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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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4: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 11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下半年宁德市农村住房保险补充协议已经签订,全市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今年的新政较往年相比,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保险对象需符合两大条件之一

新政拓展了保险对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对象:一是坐落在宁德市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二是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但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属于保险对象:虽然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的农户。

房屋因灾受损最高理赔2.5万元

新政扩大了保险责任,在原有的15项保险责任基础上,新增了突发性地陷为保险责任,农房因此倒损的,保险机构予以理赔。具体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今年还调整了保费来源,提高了保险理赔标准。继续保留基础保险保费5000万元不变,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全市所有保险对象的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万元。同时,新增叠加保险保费每户12元,其中: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每户补贴9元。普通农户个人缴费投保后,可在基础保险理赔1万元的基础上,再叠加理赔1.5万元。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全市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不缴保费,自动享受叠加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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