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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限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宁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吸引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建设。
《通知》明确不再执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宁建综〔2018〕34号)文件有关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的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除土地拍卖已有约定外,不再对新开盘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最高价格进行限价。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等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来源:闽东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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