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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快库存去化 提高住房品质
为加快库存去化,提高住房品质,促进宁德市住房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在妥善解决安置问题方面,《措施》明确鼓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房票安置政策;安置户持房票可购买新建一手商品房(含商品住房、商业办公、车位和物业费等),在消除原有安置协议并完成新建一手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按照原安置区域地价差异,给予差异化购房补贴,具体差异化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支持属地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新建一手商品房,用于解决安置问题。
《措施》指出,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购房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商业贷款政策。
《措施》还优化了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闽东日报记者 陈莉莉)
来源:东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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