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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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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12: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套住宅装修改造最高可补贴3万元

为激发家装物品和材料市场消费,支持市民装修改造现有住宅、改善居住条件,近日,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宁德市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活动装修分为委托装修公司装修和自行装修改造两种形式,最高补贴可达3万元。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及条件为在我市已取得住宅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产权人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需在活动期间开展装修或购买装修物品材料,并签订合同和取得进度款发票;产权人自行装修改造的,需在活动期间购买装修物品和材料并取得发票,所有发票需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手写的需商家盖章)。

《通知》明确,对于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套住宅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自行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套住宅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通知》明确,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的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申领补贴,并提交《宁德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装修装饰合同、预算、材料清单和进度款发票复印件,装修过程中及现状的照片(照片为A4 纸张彩色打印,产权人或受托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房屋权属证书、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产权人自行装修的,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实盖章后,向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申领补贴,并提供《宁德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购买物品和材料的发票复印件、装修过程中及现状的照片(要求同上)和房屋权属证书、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

本次补贴活动时间为今年7月24日(含)至12月31日,相关表格电子文档可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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