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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下达2024年第一批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
14.15亿元
其中12.95 亿元用于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重点支持第一批),由县级根据创建基础、创建成效给予每个创建对象400-1200万元(含上轮试点示范资金)补助资金;1.2亿元用于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每个创建对象300万元。
具体资金分配如下图
↓↓↓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编辑:鼎辉
审核:林微
监审:施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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