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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宁德曝光22批次问题食品,含猕猴桃、荔枝、橄榄、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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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3 08: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宁德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26大类食品共计764批次。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42批次,不合格2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中路福建大鲸超市有限公司福安万利店经营销售的猕猴桃(散装),氯吡脲(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吡脲,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能促进细胞分裂、分化、器官形成,蛋白质合成,提高光合作用,促进结果等,广泛用于农业,园艺和果树,促进细胞分裂,促进细胞扩大生长,促进果实肥大,提高产量,保鲜等。氯吡脲虽然有促进果实膨大,促进细胞分裂的功能,但其使用浓度不宜过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猕猴桃中氯吡脲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猕猴桃中氯吡脲超标,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促进果实生长等目的而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王牌水果店经营销售的荔枝(散装),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韭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华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车站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实测值:1.0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噻虫胺(实测值:0.6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4.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南路亿利城亿利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1.6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5.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新榕金水湾三期千嘉惠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实测值:0.5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6.周宁县狮城镇南街连心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1.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7.霞浦县松城街道目海路东方康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8.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天茂城市广场宁德鑫永涛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实测值:0.09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都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上市休药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影响。
9.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疏港路增坂时代广场莲辉超市经营销售的豇豆(长豆),噻虫胺(实测值:0.7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倍硫磷(实测值:1.4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0.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村金桥佰佳鑫商场经营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11.周宁县狮城镇南街连心超市经营销售的荷兰豆(散装),噻虫胺(实测值:0.0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多菌灵(实测值:0.03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2.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村金桥佰佳鑫商场经营销售的甜豆,多菌灵(实测值:0.05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3.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发洋社区棠兴路华宁新邻售超市经营销售的甜豆(散装),多菌灵(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4.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尚品云山名城20号楼商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周宁名城店经营销售的荷兰豆(散装),多菌灵(实测值: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5.屏南县古峰镇长汾社区梨园路中心城市广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经营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实测值:0.08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多菌灵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多菌灵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6.霞浦县太康路果佰源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橄榄,多菌灵(实测值:1.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三氯蔗糖(实测值:1.0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大部分研究认为三氯蔗糖是相对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但近年来也有研究发现三氯蔗糖及其水解产物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研究。三氯蔗糖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17.周宁县狮城镇南街连心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散装),噻虫嗪(实测值:0.05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吡虫啉(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8.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王牌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散装),吡虫啉(实测值:0.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19.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村金桥佰佳鑫商场经营销售的黄皮尖椒,毒死蜱(实测值:0.3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20.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金山北路万家隆超市有限公司福安莲池广场店经营销售的生姜,毒死蜱(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21.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宁一大厦好万嘉副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葱,毒死蜱(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22.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福新东路万家隆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黄豆芽(散装),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02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累毒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宁德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本辖区内县(区)级监管部门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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