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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引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日期,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古田县古香缘食府
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专项工作中,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多次抽检,其中《检验报告》[NO:(2022)宁检食抽01618号]显示:古香缘食府被抽检的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样检验过程及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与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2.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8元,罚款12000元的处罚决定。
霞浦县富来汉堡店
涉嫌使用过期的食品调味料案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专项工作中,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对霞浦县富来汉堡店(饿了么网店名称“汉堡状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甜面风味酱”(2021年7月6日生产,保质期为5个月)。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以上过期食品调味料。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调味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吴盛俭
借用他人“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实施混淆行为案
柘荣县市场监管局在办理两起出借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案件时,经营者陈述本案当事人吴盛俭(原柘荣县花样年华餐馆经营者,立案时该餐馆营业执照已注销)借用其“美 团外卖”账号在平台上接单,并利用自己线下经营的柘荣县花样年华餐馆冒充他人的名义为顾客供餐。7月29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增加线上订单量,于2022年4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借用柘荣县饭管堡小吃店的“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美 团平台店名:唇唇欲动.饭管堡)冒充柘荣县饭管堡小吃店名义在“美 团外卖”平台上接单,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借用柘荣县食味佳餐饮店的“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美 团平台店名:食味佳瓦香鸡米饭)冒充柘荣县食味佳餐饮店名义在“美 团外卖”平台上接单,并利用自己经营的店铺柘荣县花样年华餐馆为顾客供餐。以上借用账号期间利用他人账号共计接单1130单,货值金额27179元,获违法所得8150元。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借用他人“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实施混淆行为。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柘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150元。
柘荣县饭管堡小吃店
出借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2年5月9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柘荣县食味佳餐饮店从事网络经营餐饮服务,但是无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将其“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美 团平台店名:食味佳瓦香鸡米饭)连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出借给他人使用。5月27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利用已取得的证照注册“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在其线下实体店铺停业后于2022年4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将账号出借给吴盛俭(原柘荣县花样年华餐馆经营者)在“美 团外卖”平台上接单。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出借“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
当事人出借“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出借“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行为构成出借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出借“美 团外卖”平台账号,出借营业执照、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关联性,属同一违法行为,柘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1000元。(来源:宁德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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