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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通告,2021年福建省继续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是禁渔期,禁渔期内我市所辖海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除钓具外)。
近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伏季休渔期,开展保护渔业资源为民办实事活动,联合海洋渔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辖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法律意识,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检察官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渔民群众讲解最新的海洋法规,宣讲休渔对象、区域和时间,教育、引导渔民遵守休渔规定,杜绝非法捕捞海产品的行为。
在农贸市场,检察官向渔产经营者讲解禁渔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醒其要加强经营自律,自觉依法经营,同时向在场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要求群众自觉抵制购买非法违法捕捞渔获物,并倡导群众发挥共同监督作用,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检举。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保护渔业生态资源,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一、禁渔区(期)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有什么法律后果?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二、哪些网具和捕捞方法是禁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供稿:谢巧玲
制作:林菲菲
责编:杨郑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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