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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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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18: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1日,宁德市招生委员会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考录取照顾政策。
一、2021-2023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可享受“录取总分”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含地方),加20分。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分。
3.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4.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加20分;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驻国家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10分。
5.全市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加12分。
6.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考生,加4分。
7.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考生加4分。
8.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加3分。
9.见义勇为获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考生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加4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2.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
3.不符合中考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考生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二、2024年及之后中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情况

1.全市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6分;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2026年取消加分项目。
3.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26年取消加分项目。
4.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不再享受加分。
5.见义勇为获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考生,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余录取照顾政策保持不变,并根据上级文件适时调整。
三、工作要求

1.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政策使用范围

(1)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或宁德市民族中学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中考加分。
(2)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现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的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和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家庭子女考生,农村户口资格参照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政策性解释执行,特殊情况由当地卫健局会同教育局认定,方可享受中考加分。
(3)享受中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限定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4)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网上公示机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所在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3.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录取照顾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审核农村教师子女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资格;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教育部门移送的考生户籍情况,反馈考生户籍变动信息,为教育部门审核考生年限资格条件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审核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考生加分的加分资格;侨务部门负责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的资格;卫健部门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的加分资格;台港澳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考生的加分资格;台联部门负责审核台湾省户籍考生的同等优先资格。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安民警子女照顾对象,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认定照顾资格。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4.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中考照顾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资格。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培训宣传工作,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及宣传载体,通过政策答问、图解、访谈及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解读方案内容,让考生和家长广泛知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方案实施情况,建立录取照顾政策动态评估机制,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以往相关政策若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该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与九个民族乡释义如下:
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 号)要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 号)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年限及适用报考学校范围等。其他加分项目要进行统一清理规范,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 2021 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下同)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 2026 年全面取消加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 号):(二)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政策使用范围。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宁德市九个民族乡: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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