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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院首起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钟某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钟某凌在其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的住处,利用易语言编写某应用程序并发布在其开设的网站上。2018年至2019年间,钟某凌通过QQ出售该程序共计52人次,违法所得共74899元。经鉴定,该应用程序的每个攻击线程能够自动切换代理IP,通过代理IP对网站频繁发起请求,直至网站崩溃宕机,导致用户无法正常访问目标页面。2019年9月21日,钟某凌在其住处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民警抓获。2020年10月20日,被告人钟某凌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74899元。
蕉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凌以牟利为目的,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非法获利74899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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