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8月1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近日,宁德市人社局、宁德市扶贫办、宁德市财政局和宁德市民政局四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政府全额代缴的方式,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对国定、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允许上述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通知》指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享受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的缴费困难群体,不再重复享受缴费补贴;原未按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补齐全额。 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将有约7.2万人直接受益此政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标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次100元,《通知》所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