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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2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良好局面,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蕉的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二、入境人员分类健康管理:
1.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统一安排到宁德人民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和救治,在我市未缴交医保人员,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2.对发热等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3.对其他人员,第一时间按照规定要求“点对点”接回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三、集中医学观察有关要求
集中隔离点严格实行“三个到位”:一是监控探头到位,务必做到真隔离、硬隔离;二是监管人员到位,集中观察点安排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随时应对突发情况发生;三是医学观察检测到位,每天对健康管理人员检测两次体温;解除隔离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集中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四、本区城乡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工作、生活、旅行且近期有进入蕉城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必须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在进入蕉城前3天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主管单位报备。
五、我区沿海乡镇要做好涉外船舶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境外货轮人员不得上岸,严防境外人员通过小船过泊进入我区,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轮船船员密切接触,要做到“一船一策、提前预判、严防输入”。
六、境外来蕉人员若刻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全区各宾馆、酒店、出租房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清明期间,请广大侨胞暂缓入蕉,可通过委托祖地宗亲或侨务部门代为祭扫、网络祭扫等方式进行祭拜。
宁德市蕉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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