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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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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8 11: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速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炉-1.jpg

东南网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福建官方新闻门户网站。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速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炉-2.jpg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或暂住在开发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园抽签的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幼儿园招生方案公示截止时间之前。

三、招生方式

1.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参照福建省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幼儿园应将招生计划数不低于30%比例的学额面向规定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并报送开发区招委会后,面向社会公布。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园的招生通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开发区招委会核准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凡未经许可设立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持证幼儿园名单附后。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属地招收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开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对区域范围内条件符合的户籍适龄幼儿,采取阳光招生方案,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园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在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幼儿之后,余额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附后。

四、收费要求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2.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五、招生要求

1.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办园资质、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络平台上发布。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居住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各类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

5.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民办幼儿园名单

速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炉-3.jpg

速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炉-4.jpg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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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精神,结合2019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9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小学新生招生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接收学校

宁德市华侨小学、东侨实验小学、宁德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简称宁师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开发区户籍、房产证且现居住社区属东侨管辖的居民的适龄子女(即“三一致”对象)

1.中心城区:原则上在宁德市华侨小学、宁师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就读。

(1)宁德市华侨小学:原则上接收福宁南路以东,南湖滨路以南及天湖东路以南的部分区域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华侨新村,湖滨社区,大门山社区的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小区,万安社区(除泰禾红树林和泰禾红郡小区)管辖的所在区域。

(2)宁师二附小、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北,侨兴路以东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侨兴社区、兰亭社区、兰溪社区、亿利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及大门山社区部分小区(除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东湖豪门小区)。

(3)东侨第二小学: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南,福宁南路以西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富春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大门山社区的东湖豪门小区、万安社区的泰禾红树林和泰禾红郡小区。

2.北部新城(东侨工业集中区):原则上在东侨实验小学就读。

各学校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申请登记。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管辖证明,于2019年7月8日至7月9日申请登记。①属华侨小学接收的,在华侨小学登记;②属宁师二附小或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接收的,在宁师二附小登记;③属东侨第二小学接收的,在东侨第二小学登记;④属北部新城户籍的,在东侨实验小学登记。各小学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7月16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2)接收办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①在华侨小学登记属于华侨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②在宁师二附小登记的适龄儿童,全部参与抽签,再确定由宁师二附小或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接收。抽签时间:8月26日上午9:00,抽签地点:宁师二附小,抽签按公平公正原则现场公布。③在东侨第二小学登记属于东侨第二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直接由东侨第二小学接收。④在东侨实验小学登记的适龄儿童,直接由东侨实验小学接收。

(二)户籍在华侨新村社区的归侨侨眷子女

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于2019年7月8日至9日到片区相应学校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7月16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由片区相应学校接收。

(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19年7月8日至7月9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人员的子女,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19年7月8日至9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3.非本地户籍的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及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的适龄子女原则上到东侨实验小学就读;属塔南工业园区原土地使用权人所办工业企业的员工适龄子女由开发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新生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于2019年7月8 日至9日分别到东侨实验小学、开发区教育局登记。东侨实验小学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7月16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

4.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原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措施(试行)》(东侨工委〔2019〕5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资料,于2019年7月8日至7月9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5.华侨小学、宁师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片区内有东侨户籍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8日至7月9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四)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务工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人员的随迁子女经抽签后安排到东侨实验小学就读。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的,家长需持:(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出具2018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内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8日至9日,到东侨实验小学领取并填写《2019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登记审核表》,提交学校审核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于2019年7月16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2.接收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8月26 日上午9:00,抽签地点:东侨实验小学,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籍学校就读。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已申请外地区域学校或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5.经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6.超龄儿童就读需提供“缓学证明”。

7.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速看!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炉-6.jpg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精神,结合2019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9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初中新生招生原则上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9年东侨开发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接收学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含湖滨校区)。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房产证且现居住社区属于东侨管辖的小学毕业生

由东侨中学直接录取。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8日至9日到学校报名登记,领取并如实填写《2019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中学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7月16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两个校区新生安排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另行通告。

(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

3. 小学阶段在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适龄子女。新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原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措施(试行)》(东侨工委〔2019〕5号)等文件执行。

5.有东侨户籍无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人员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19年7月8日至9日到东侨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安排就读。不属东侨开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就读学校《2019年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

(三)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精神。东侨中学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小学阶段在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务工人员(需于2018年8月31日前入东侨务工)的随迁子女。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东侨中学的,家长需持:(1)小学毕业证书;(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适龄儿童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5)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6)出具2018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12日—7月13日到东侨中学领取并填写《2019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中学登记审核表》申请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

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于2019年7月16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2.接收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 ,抽签地点:东侨中学。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3.注册时间。由东侨中学根据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被确定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侨中学建立初中学籍。

五、注意事项

1.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学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初一新生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凡已申请外地初中学校就读或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初中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初中新生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19年 6月30日。

5.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相关链接>>>

1、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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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了,我们这些外来打工的孩子们!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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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豪门的所属幼儿园划片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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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太贵,公办的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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