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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将3类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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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3: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将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统一纳入救助供养制度适用范围,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日前,蕉城区政府印发《蕉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原则、对象、标准等相关事项。

根据办法,具有蕉城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予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在各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其中:全自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半护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确定,全护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对于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幅度按2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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