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4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林瑞利) 急用钱,想到帮朋友到银行取过钱,还记得密码。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成功登录朋友的微信账户,盗走对方微信账户10090元。日前,福安市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起诉该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陈某。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称,2016年8月份,在案发前的几天,因为孩子生病,急需医疗费用1万余元,当陈某正为筹钱一事苦苦发愁时,“灵光一闪”自认为想到一个“生财之道”。朋友王某,曾托他到银行取过款,取款密码他都知道,只可惜没有对方银行卡。陈某抱着“试一试,也没啥损失”的心态,开始惦记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朋友账户里的钱款取走。而且据陈某交代,王某曾向他放过高利贷,利息高昂,他一直心有不快,这也更坚定了实施盗窃的想法。 2016年8月底的一天,陈某特意去王某买卖二手车的车行,弄到了王某的微信号,陈某用自己的微信小号添加王某为微信好友。次月一天晚上,陈某用手机成功登进王某的微信,陈某利用之前微信小号已经成为对方好友,通过发送好友验证页面,陈某轻而易举地进入到王某的微信中,更“惊喜“的是,陈某发现微信支付密码竟也是同样的一行数字代码。 当场,陈某操作王某的微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10000元分四次转入到自己的微信小号账户上,随后用该微信小号将钱款全部转账到其名下的另一微信账户中,藉此掩人耳目。陈某为此仍觉得不够保险,找了一个生意伙伴,谎称其微信急需转账提现10000元,希望由生意伙伴可以代为提现转账,并承诺为其提供一定的好处费。 与此同时,陈某自以为天衣无缝,拿出一张其在外地用陌生人身份证所办的银行卡,为了制造假象,陈某便让生意伙伴把一万元转账到该银行卡中。于是在生意伙伴(不知情)的帮助下,陈某的银行卡账户顺理成章多了10000元。次日凌晨,陈某仍觉得不够,再次登陆王某微信转了90元到其微信账户。 次日,被害人王某发现卡内的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便匆忙报警,手机短信内容显示储蓄卡先后被消费1800元、200元、3000元、5000元、90元,共五笔消费记录。福安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经多方排查,在案发约半个月,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陈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其盗窃数额较大,已达到盗窃罪的起刑标准,福安市检察院遂以盗窃罪依法起诉了犯罪嫌疑人陈某。 检方提醒,市民朋友应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旁人如果得知密码的情况下请及时修改密码。此外,各类密码尽量差异化,提高破解难度,莫让居心不良之人有可趁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