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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孙浩章) 高速公路上,货车上的稻谷掉落,货车司机张某某竟然停车拾扫稻谷。随后,一辆小车疾驰而过,将张某某撞倒,导致张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死者家属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将该小车司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在福安市法院审理。
稻谷掉落司机下车拾扫
据法院介绍,2016年11月5日,张某某驾驶运载稻谷的闽J***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宁上高速从江西开往宁德,该车至宁上高速B道32KM+200M处时,因货物捆绑不牢导致车上运载的稻谷掉落在高速公路路面上。张某某发现后,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主车道上,并下车在高速公路主车道上拾扫稻谷。
当日18时10分,颜某某驾驶超过规定时速的一辆福州牌照小型轿车经过该路段,正好撞到主车道上正在拾扫稻谷的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小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案发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三大队作出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颜某某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由于双方当事人家属无法就该起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家属将颜某某及所投保险公司依法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21411.94元。
驾驶员应牢记交通安全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该起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却因死者张某某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无视自身生命,在高速公路主车道上拾扫稻谷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驶入,也禁止车上人员在非紧急情况下车。如果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需要救急,也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且需在150米以外放置警告牌,尤其在有弯道的高速公路上,更需注意交通安全。
审理此案法官认为,交通事故的屡屡发生,更多原因在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法规,轻视自身生命造成。其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超载驾驶车辆,要时刻观察四周环境,谨慎驾驶,更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损失,在高速公路上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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