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是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近日,市食药监局对2016年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点进行了分析,为广大市民提示食品药品消费注意事项,并提醒市民可以通过“12331”热线和市食药监局官方网站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据悉,2016年,市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简称“四品一械”)的咨询、投诉举报信息312件,在其中的80件投诉举报中,食品类63件,占比78.75%;药品类13件,占比16.25%;医疗器械类受理3件,占比3.75%。普通食品的投诉举报量最大,接近总投诉量的八成,主要问题集中在餐饮消费环节,反映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用后出现腹泻等身体不适的问题居多。药品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流通环节,反映居多的是对不同价格、品牌的同品规格药品的质量有疑义,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中药材质量不放心等。 针对证据缺失、查处困难的投诉无效比例较高的现状,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投诉举报中需要有凭有据、证物相符。因此,市民购买产品、消费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等,同时要保留相关实物证据等,以便监管人员受理和处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根据《宁德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如果查实属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 “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守护,不仅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也需要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食药安全。”该负责人说道。 ●案例分析 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德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销售货架上未发现投诉举报中所述的雨润精制无淀粉火腿,经查销售记录,该公司确有销售投诉举报中所述的雨润精制无淀粉火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收违法所得82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责令改正。 涉嫌无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案 2016年某日,有群众举报在位于霞浦县某村有销售人用药品。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销售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药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市食药监局当即立案调查,经查实,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没收被扣押的628瓶(盒)人用药品,没收违法所得520元,罚款7878.5元。(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