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3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刘雪峰) 今天上午福安市检察院消息,近日,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被诉3人因涉嫌在福安赛岐经营一家金属提炼加工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多达28吨。 福安检方审理查明,2015年9月初,被告人陶甲(化名)、张乙(化名)、张丙(化名)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下,在其租用的福安市某厂房内合股经营金属提炼加工厂。期间,三人利用强酸等浸泡废旧金属进行提炼,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溶液倾倒至其厂房附近租用的土坑池内。 该厂被相关部门查处时,涉嫌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多达28吨。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就构成犯罪。案发后,福安检方通过与环保局、公安局以及污染源的所在地乡镇党委召开联席会议,对倾倒在赛岐后太大桥边土坑池子里的废酸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将其抽取回运至原加工厂内进行储存,及时消除危险。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