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不执行人将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3月2日,记者从市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今后,失信者将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正式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省明确交警、治安、刑侦、消防、边防、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业务数据库,在今年3月底前与全国信用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完成对接,实现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按照《方案》,接到法院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核查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并及时通知法院;对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法院通报备案限制期限内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对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无法收缴的,由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协助相关部门对法院已通报备案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 此外,交警部门接到法院出具的控制、查封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机动车请求的,应暂停办理该机动车登记业务、限制其转让过户或新增抵押;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车辆的,及时通知法院。《方案》要求治安部门则要做好旅馆业系统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实时关联比对,并及时向法院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旅馆信息;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及时通知法院。针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我省要求刑侦部门应当及时立案,依法侦查。 省公安厅强调,福建省各部门警种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的行为,被全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约谈仍不整改的,干预执行、阻挠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由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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