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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对赔偿金额没有意见。”12月16日,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蕉城区林业局的共同见证下,作为赔偿义务人,巫某某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上签名,为自己猎捕13只赤麂并杀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蕉城全区首例野生动物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赔偿磋商会现场。 缪雪菲 摄
据了解,2021年01月至2023年04月期间,巫某某通过朋友及电商平台购买电子猎具开展非法狩猎,先后猎捕杀害赤麂13只。案发后,巫某某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蕉城区林业局在收到移送线索和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开展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同时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赔偿金额等情况向巫某某做好解释工作,同时送达赔偿磋商告知书。巫某某表示愿意赔偿磋商,并深刻反省了错误。
在16日的赔偿磋商会上,在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蕉城区林业局与巫某某及其家属开展磋商,围绕事实、证据、法律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当事人当即签署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书,愿意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当日缴纳赔偿金3.9万元。(供稿人:吴锦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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