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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经蕉城区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会同区商务、区发改(粮食)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并经蕉城区政府同意,现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的条件(即:一是受县区级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二是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宁德市蕉城区第一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
特此公示。
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
2023年6月20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发布日期:2023-07-18 18:34:00 所属分类: 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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