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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闻网5月14日电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党某某、李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分别依法判处党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4日凌晨,党某某、李某某陪同王某(另案处理)至霞浦县某小区,找肖某某了解有关林某被工程辞退事宜。当确认肖某某在独居房间内时,王某用脚踹开房门,李某某、党某某紧跟其后进入房间。
其间,王某拉扯、质问肖某某,并持破碎的玻璃酒瓶指向肖某某;党某某持一石块欲威胁肖某某;李某某亦参与质问肖某某,并摔肖某某脸部一巴掌等。党某某、李某某及王某非法侵入肖某某住处近半个小时后离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党某某、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党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党某某、李某某厘定刑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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