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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5: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今日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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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以就近免试、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简化手续,确保城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片区的划分与调整

1.阳头岛三所小学按以下划片组织招生:实小富阳校区招生范围为北至——察阳路为界(东起阳头桥经横街头西至溪边旧渡头),南至——自富春溪溪边起经香樟苑南区南面围墙外小路(与荣宏外滩小区北部围墙相隔)向东至旧工业路察阳宫,由察阳宫前大樟树对面路向东直至广场南路(经兴业南路、花园路),再南行至金沙路向东至湖滨西路为界,此区域的阳头户籍学生(含居住在阳泉校区招生片区的阳下社区17户村民)。韩城一小招生范围为实小富阳校区北部界线以北的阳头户籍学生(含鲤鱼坂、铁壑自然村,其中鼎富.澜月湾小区住户子女按原规定组织入学)。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为实小富阳校区南部界线以南的阳头户籍学生。

2.实小南湖校区按原调整范围组织招生:即保持将原韩城三小招生片区(南郊社区、官村社区及金鼎观湖、碧桂园.铂钥府小区的户籍学生)暂时纳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的做法。韩城三小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后再作相应调整。

3.溪北洋新区第一小学招生范围:溪北洋商品房业主适龄子女;溪潭镇城山、濑头、濑尾、凤林、岔口、溪北、前埔、马山、双峰、廉村、濑洋、仙石与坂中乡日宅(实际居住溪北洋)等行政村适龄儿童。

4.城阳镇招生:因城阳中心小学容量不足,城阳镇占洋、马上、上沃、仙岭、官洋、后楼、楮坪坑、林洋等行政村暂时纳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中村小学就读);城阳镇铁湖、化蛟、茶洋、日山、马下、纸坪、荷洋、白坑等行政村暂时纳入实小阳泉校区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茶洋小学、中村小学就读);城阳镇岩湖、瓮窑、溪东、林家洋、雁塔、阮家坑、东口、湖塘坂等行政村暂时纳入八一小学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瓮窑小学、溪东小学就读);原属城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的福阳村、韩阳煌都小区暂时纳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以上各行政村及小区招生划片暂执行一年。城阳镇其他行政村及社区的适龄儿童依旧按城阳中心小学的规定组织入学。

5.坂中乡招生:为方便群众,坂中乡江家渡、林岭、日宅、亭兜(除渡船头自然村、朝阳新村外)等行政村暂时纳入韩城一小招生(也可回坂中心小学报名,或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松潭小学就读),以上各行政村及小区招生划片暂执行一年。坂中乡其他行政村及社区的适龄儿童依旧按坂中中心小学的规定组织入学。

6.其他未做调整的学校均按原划片招生。新开发未划片的商品房已落户的住户子女,由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组织入学。

二、关于城区户籍片内生的认定与安排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⑴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招生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⑵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⑶因国家建设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持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安置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因国家建设需要,在招生片区内的住房被拆迁,持有效证明属原地安置,现在片外暂住的适龄儿童。

⑷九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宁德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安市人才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九类非城区户籍但已在城区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视作城区小学片内生到相应城区小学入学就读:

①“福安人才”的适龄子女(含获得福安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②驻韩部队现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③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④见义勇为人员的适龄子女;⑤农村特岗教师的适龄子女;⑥城区学校教师子女(城区三办一乡一镇、溪北洋新区);⑦城区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农村非特岗教师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子女(就近安排在韩城一小、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溪北洋新区一小就读);⑧在福安城区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及外商的适龄子女(就近安排在韩城一小、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溪北洋新区一小就读);⑨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视其父母户籍或持有效证件的住宅情况安排入学)。

其中第①类学生由市委组织部确认,第②类学生由市双拥办确认(其中转制的森林武警、消防中队、边防派出所工作人员子女分别由福安市退役军人管理局、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安市公安局确认),第③④类学生直接持有关证件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⑤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人事股)申报确认,第⑥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确认,第⑦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家长工作调令(或第一份入职聘用合同及最近一份续聘合同)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⑧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及企业执照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⑨类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明、父母户籍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以上各类学生均由市招生协调小组研究安排就读学校。

2.城区户口与住房(有房产证)不一致,需要到住房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片内生(其中附小不作跨片安排,实住附小片区的可申请跨片到八一小学就读;实住实小龙江校区年满三年即有效证件办证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以前的可申请跨片到龙江校区就读,不满三年的可申请跨片到南湖校区就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到市教育局初教股申请跨片入学。

3.片内生报名材料:①父母双方身份证;②公安户口簿;③幼儿园离园纪念册;④学生1寸蓝底近照两张。

片内生要求户口与房产(有房产证)相一致,如果只有户口没有房产的(集体户除外),当作第二批次依据生源情况组织入学。

4.适龄儿童户口空挂的(非监护人户籍),一律回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5.城区未落户儿童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入学。

三、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安排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资格:第一,必须是城区幼儿园2020年1月前在册的大班离园(毕业)的。第二,非阳头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和坂中乡所在地(坂中村、满春居、湖口村、松潭村)、城阳镇所在地(秦溪村、秦源居、中村村、中泉居、留洋村、金园村、福阳村、王湾村、步兜亭居)、溪北洋新区(溪潭镇城山、濑头、濑尾、凤林、岔口、溪北、前埔、马山、双峰、廉村、濑洋、仙石)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在城区购建房(有房产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入学;若学位不足,则以随机选号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

城区购(建)房户子女入学学校安排如下:在坂中乡所在地、城阳镇所在地、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韩城一小、实小富阳校区、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住房所在片区小学招生;在附小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八一小学招生;在实小龙江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年满三年(有效证件办证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的,列入实小龙江校区招生,未满三年(有效证件办证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后)的,列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在逸夫小学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原则上两年后回本部);在城阳镇岩湖村、瓮窑村购(建)房的,暂列入八一小学招生(也可就近到瓮窑小学就读);在韩阳煌都购房的,暂列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在金鼎观湖、碧桂园.铂钥府小区购房的,暂列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东百广场、中梁壹号院、宏地·国宾府小区暂列入富阳校区招生,中宝富春江南、碧桂园·溪口小区暂列入阳泉校区招生;天逸山水、秦阳小区、亭兜小区、福龙苑、碧桂园·天玺小区、博雅清泉小区等暂时纳入韩城一小招生。

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可以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机会,报名参加随机选号派位,但派位不上,不能安排原划定中心校就读,只能调剂到周边完小校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学校及选号派位名额等事项,待片内生报名汇总后另行公示。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①父母双方身份证;②户籍所在地公安户口簿;③城区幼儿园离园纪念册;④学生1寸蓝底近照两张。

5.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必须是与房主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报名时:(1)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两样;(2)自建房户若未办产权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缴交发票; (3)公租房(含廉租房)住户提供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

房屋更变产权的,若三年内原房主已有子女申报就读的,新房主的子女不再凭该套房屋产权申报入学。

招生程序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有关要求

1.各校坚持“阳光作业”,提前发布招生通告,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本校招生范 围、公开片外生指标,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在城区中心小学就读资格。触犯法律的,将追查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购(建)房户证件办理的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的前一天(附小、龙江校区等校以实际通告为准)。

4.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招生班数和规模。

6.片内生务必按时到相关片区小学报名,逾期原则上不予安排原片区小学就读。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随机选号派位方式安排入学,派位不上的学生到周边完小校申请入学,也可回原户籍地小学就读。

8.双胞胎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行选择“两孩两号”或“两孩一号”形式参加选号派位,应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注明。选号派位时,招生学校若有“两孩一号”学生选中,应当场将原选号次数减除一次。

9.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随机选号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10.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共同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认真实施“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对于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乡镇小学可参考本工作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招生工作安排,组织好招生工作。

未尽事宜由市招生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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