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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宁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限高保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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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6: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南网宁德6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近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是指职工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与最高缴存比例的乘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与最低缴存比例的乘积。宁德市从2008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每年的7月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一年一定。
根据《通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限高”标准为:中央驻宁单位、外省市驻宁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25545元,最高月缴存限额为6132元(单位和个人各3066元)。宁德市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基数为15327元,最高月缴存限额为3680元(单位和个人各1840)。
此外,根据福建省政府公布的宁德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及相关规定,宁德市2017年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1280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调整为128元(单位和个人各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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