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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蕉城法院运用福建移动微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黄某与被告蔡某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黄某将案涉房产出租给蔡某岱承租使用,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3日止,蔡某岱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双方于2018年8月4日结算,确认蔡某岱尚欠黄某房租12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逾期还款将按日千分之零点六计算违约金,并出具欠条为据。但蔡某岱仍未按约定还款。
受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线下庭审活动,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该院适用“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线上庭审,并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采用线上签字功能完成确认。(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来源:宁德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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