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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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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6 08: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第一起

2月18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销售口罩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案是蕉城区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于购买口罩进行防疫的心理,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群发布贩卖口罩信息,诱使被害人添加其作案微信号后,在微信号上多次发送口罩防疫知识、播放含有口罩实物及打包发货内容的视频录像、发布口罩数量有限多人抢购的销售信息,通过一系列的虚假宣传方式取得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多名被害人信任,以缴纳定金的形式骗得钱款7.4万元。在收到微信转账后黄某某对被害人敷衍了事,将骗款挥霍一空。

【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1.jpg

提前介入

【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2.jpg

案发后,蕉城区检察院迅速反应、及时出击,结合当前防控疫情工作实际,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为下一步案件办理夯实基础。

从严快捕

【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3.jpg

【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4.jpg

2月1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蕉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蕉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5.jpg

2月18日,蕉城区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蕉城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在充分审查事实证据、当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后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第二起

2月27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销售口罩、额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名义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6.jpg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对外谎称其有大批量口罩、额温枪等涉疫医疗物品货源,骗取被害人王某某和郑某等人的信任,多次收取被害人购买额温枪、口罩的货款,后将货款用于个人赌博挥霍和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2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骗取多人货款共计40余万元。

提前介入

【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7.jpg

案发后,蕉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听取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侦查进展和取证情况介绍,并结合当前防控疫情工作实际梳理案情,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从源头上锁定证据链条,为下一步案件办理夯实基础。

从严快捕

01

2月24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02

2月25日,蕉城区检察院主动介入侦查,就案件取证方向提出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

03

2月27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蕉城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在充分审查事实证据、当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后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战“疫” 】蕉城检察从严快捕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8.jpg

【检察官提醒】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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