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4月23日,38岁的重庆青年李修中,捐献出自己的肝脏和眼角膜,给5名患者带去了康复的希望。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他是我市第8位器官(遗体)捐献者。 “修中很开朗,喜欢帮助别人,看见街上乞讨的残疾人都会给钱,这次捐献器官,也算是他为社会作出的最后贡献。”正在宁德为弟弟处理后事的李修平他告诉记者,他们是重庆奉节县人,2012年,李修中来到宁德,在新能源公司工作。“20日早上,我接到电话说修中住院了,就从广东赶到宁德,可是修中已经不行了。”李修平说。据市医院医生介绍,李修中是因为自发性脑出血引起了脑疝、脑死亡。 尽管内心悲痛,但李修平还是替弟弟做了一个决定——捐献出器官,帮助有需要的人。23日,在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修平代表李修中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随后,李修中的肝脏被移植给一名肝病患者,而眼角膜给四名患者带去了光明。“修中虽然走了,但他还帮助了这么多人,一定会感到高兴。”李修平对记者说,弟弟去世的消息,他还不敢告诉重庆老家的父母:“他们都七十多岁了,我爸爸还有高血压,现在只是和他们说修中病得很重,先让他们有个心理准备,等我处理完这边的事情再回去照顾他们。” 据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10月10日,我市被纳入全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范围,近年来,器官捐献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自愿登记捐献器官及遗体的市民已有一百余人,并有8例成功的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他们用自己的善行,让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到延续。“希望能有更多的市民转变观念,参与到登记器官捐献的队伍中来,用爱点亮他人生命之光。”该工作人员表示。 ■新闻链接>>> 1.什么是器官捐献? 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也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体现。当一个人不幸死亡时,将身上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延续生命,并改善未来的生活品质。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需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人体器官捐献一般要求捐献者年龄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没有药物滥用史等。具体要在捐献者达到待捐状态时,经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评估组评估适合捐的,才能实施捐献。 3.如何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者? 如果有身故后捐献器官的意愿,请将自己的意愿告诉你的家人,取得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的同意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办理捐献登记手续。通过体检后,就可以确认登记以便在身故后捐出器官帮助有需要的人。可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肺、胰腺、小肠、眼角膜等或整体遗体。 市民如需了解器官捐献及相关问题,可拨打市红十字会电话2299017咨询。 4.人体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形式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且未予以撤销; 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器官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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