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叶丽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乡亲本应该和睦相处,可福鼎市白琳镇的两邻居却因鸡毛蒜皮小事大打出手,最后造成一人轻伤的局面。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 据了解,2016年9月,被告人邱某应火急火燎地赶往邱某家中,将其拉扯至家门口空地上,随即展开一番“理论”。随后,邱某应和邱某夫妇将口舌之战发展成拳脚之战,三人扭打在一起。其间,邱某应随手拿起一根木棍朝邱某的妻子陈某打去。经鉴定,陈某被邱某应打成轻伤二级。 说起邱某应上门讨说法的缘由,不过是邱某应怀疑邱某占用自家土地及其丝瓜架上的铁丝被剪等事。事后,邱某应后悔不已,主动向公安部门自首。福鼎市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邱某应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切莫因一些鸡毛蒜皮小事而大打出手,最后后悔的还是自己……”承办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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