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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引争议 福安一开发商被指合同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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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2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南网宁德4月19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黄健涌) 业主购买福安某开发商房子,遭到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打算根据合同约定的预期交房违约金索赔,开发商回应,合同约定(开发商)仅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近日,福安法院顺利调解了该起耗时数个月的系列购房纠纷案,开发商同意提高支付违约金额。
郑先生是在福安某市直机关上班,2013年8月,他在福安市区一处广告牌上看到一家房地产广告宣传,该地产楼盘地段好,价格适中,交通便利等等。郑先生回家与妻子商量后动了心,夫妻俩专门去楼盘参观了样板房,详细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开发商承诺该楼盘将于2015年9月如期交房。
随后夫妻俩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夫妻俩开始憧憬交房的日子,甚至规划未来在新居里的生活。交房之日,郑先生被告知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具体时间待定。郑先生发现,与他有同样遭遇的业主还有数十人。
两年多的漫长等待却换来如此结果,郑先生等业主纷纷要求开发商作出合理的解释,并给付相应的违约赔偿。而此时开发商的回应更是大大地出乎业主们的意料——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仅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
“明明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千叮咛万嘱咐自己逾期付款,要支付应付款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怎么到了他们违约就只要支付1000元了!”满怀质疑的郑先生等业主回家翻开合同一看,开发商印制的格式合同上果然作了如此约定,此时他们才如梦方醒,原来自己和开发商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业主们经过多方与开发商协调,均未能收到满意地答复。
2016年5月23日,该楼盘的业主集体将开发商诉至福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按购房款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业主支付从逾期交房之日到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福安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开发商抗辩称其已经在三个月后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业主交房,且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都是成年人,应当对合同约定内容负责,其只需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多月反复的调解,近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改变应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提高支付违约金数额。该案至此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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