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灯瞎火的乡间道路上,寿宁县年过半百的李飞酒壮人胆,驾驶一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摸黑前行。不料,中途碰撞路人朱勇致其重伤。然而,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李飞仅承认醉酒驾驶,却辩称对朱勇是好心施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随着检察官抽丝剥茧的侦查取证,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撞人致重伤 年过半百的李飞是个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的乡村电工,酒瘾大,有事没事总好喝几口。 2016年11月20日傍晚,李飞在寿宁县芹洋乡街道遇到外乡朋友李雄等人,便约上妻子叶秀和快要临产的儿媳蒋芳等人陪同吃饭,席间李飞又是一番畅饮。饭后,妻子和儿媳陪同朋友步行返回家中,李飞则驾驶一辆无牌照正三轮摩托车在后徐徐跟随。乡间道路黑暗,偏遇车大灯故障,但酒壮人胆,李飞还是驾车摸黑前行。 不料,中途车辆碰撞同向行走的老汉朱勇,致其倒地昏迷。李飞忙将在前行走的叶秀和李雄叫回现场帮忙,共同将朱勇送往当地卫生院抢救。经公安民警检测,李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47mg/ml,远超过醉酒驾驶的立案标准。后经鉴定,朱勇的伤情构成重伤。 肇事者辩称是“好心救人” 按说这只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事实清楚,事故责任明确,李飞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没什么争议,但事情却朝着复杂的方向不断发展。 由于案发于夜间乡村街道,事故时除李飞的亲友在李飞前方数十米同向行走外,现场无其他目击证人,被害人陈述只感觉背部被撞了一下就晕倒了,连被什么东西撞了都不清楚,也无从证实是什么人的行为所导致的。 李飞接受民警讯问时虽然承认醉酒驾驶的事实,但却辩称朱勇不是他开车撞的,他是路过现场时看到朱勇躺在地上,出于好心而施以援手将朱勇送往医院。 民警询问叶秀和李雄时,叶秀为帮助李飞开脱罪责,作假证明证实朱勇不是李飞撞的,为了让民警相信她的谎言,叶秀还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当时就坐在李飞的车上,目睹了李飞“好心救人”的经过,李雄则向民警推脱自己不知情。 检察官侦查取证肇事方承认撞人 案件因此而久久难以侦查终结,朱勇的抢救花费近20万元,除了李飞的亲戚垫付其中的3.5万元,其余都是朱勇的家人自行筹集。朱勇经抢救虽然捡回一条命,却落下残疾。为此,朱勇的家人数次到李飞家中讨要说法,却屡屡被以没钱为由拒绝。 挨到去年大年三十,朱勇的家人终于捺不住而爆发,双方在争执过程中,朱勇的妻子刘琴朝李飞的父亲李老汉手臂敲了一棍子,造成轻伤,派出所受理后又以刘琴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正所谓旧怨未平,新仇又起。 这宗连环案到底该怎么解?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检察官颇费了一番心思。经过深入现场实地查看,自行补充侦查取证,在对细节的一连串追问下,李飞、李雄与叶秀一致承认了关键事实:李飞驾车肇事时叶秀和李雄均知情,叶秀还当场责骂李飞因贪杯而闯祸,后在送被害人抢救途中,李飞要求叶秀不要声张,并统一应对口径,将肇事撞人说成好心施救。 肇事方赔偿伤者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叶秀在侦查阶段三次作证均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在固定证据、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又数次前往当事人居住地组织双方调解,终于促使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由李飞一方赔偿朱勇损失共计16万元,李老汉的医疗费自行处理,朱勇对李飞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李老汉对刘琴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日前,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飞提起公诉,以伪证罪追诉叶秀,同时鉴于叶秀已经认罪悔罪、无违法犯罪前科,且其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要照料,建议法院对叶秀适用缓刑。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刘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书送达办案单位作为处理依据。 检察官借此案提醒:醉酒驾驶要担责,说谎伪证要不得,为爱而行莫逾矩,依法维权诸事和。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煜星 林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