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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老区办主任郎华安(正处级)受贿一案,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郎华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查,被告人郎华安利用担任宁德市老区办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老区项目申报、老区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7648.4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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