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宁德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冯梅英) 受贿最大一笔不过几千元,受贿时间跨度十多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宁德市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老区办主任郎华安(正处长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郎华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查,被告人郎华安利用担任宁德市老区办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老区项目申报、老区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7648.4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公开报道,郎华安接受组织调查时59岁,与一般的“59岁现象”不同的是,他不是趁着退休之前狠狠地捞一笔,而是细水长流,蚂蚁搬家,最大的一笔不过几千元,受贿时间跨度长达十多年。临近退休时,他自以为能“安全着陆”,不料天网恢恢,最终难逃法律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