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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0元买来31000条市民信息 福清3名90后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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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6: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福清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3名90后被判处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4月7日,郭某在福清注册成立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经营了一个多月,公司生意惨淡,于是,他打算通过打电话来拓展业务。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有“门路”的余某,并托余某帮他找一些潜在客户的联系方式。
  6月18日,余某委托王某帮忙提供含有联系电话的相关公民信息。王某随即在互联网上找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名为“某网联集团”的QQ用户,并通过QQ与 该用户协商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事宜。最终,王某以400元向其购买了含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车辆号牌、车辆类型等资料的福州地区公民个人信息31000余 条。随后,王某将含上述信息的云盘链接及提取密码通过微信发送给余某,余某随即转发给郭某,并支付王某信息购买款400元。
  7月上旬,郭某雇请郭某甲、杨某、陈某等人,利用前述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向他人推销公司业务,直至7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余某、王某结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31000余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郭某、余某、王某到 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郭某、余某、王某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福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 金人民币3万元。余某、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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